案件名称

对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(驾驶员有资质)的处罚

被处罚人(单位)

强生致行互联网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

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

靳岩

处罚事由

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(驾驶员有资质)

处罚依据

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

处罚结果

罚款30000元

处罚机关

上海市交通委员会

处罚日期

2024-12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