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名称 |
对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(驾驶员有资质)的处罚 |
被处罚人(单位) |
强生致行互联网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 |
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 |
靳岩 |
处罚事由 |
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(驾驶员有资质) |
处罚依据 |
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 |
处罚结果 |
罚款30000元 |
处罚机关 |
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|
处罚日期 |
2024-12-1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