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名称

对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(驾驶员)的处罚

被处罚人(单位)

吴业剑

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

处罚事由

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(驾驶员)

处罚依据

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三)项

处罚结果

警告,罚款1000元

处罚机关

上海市青浦区交通委员会

处罚日期

2024-12-16